实施的行为,具有一定的独立性nongwan★cc而在“1·4碎尸案”中,标记行为几乎充斥了整个案子nongwan★cc
在“1·4碎尸案”中,刻意模仿抛尸行为本身便是一种标记行为nongwan★cc
通常模仿作案大概有三种动机:第一种,动机明确nongwan★cc凶手企图转移警方视线,扰乱办案思路,最终达到逃脱法网的目的nongwan★cc对“1·4碎尸案”来说,凶手模仿前案风险值太高,于闹市抛尸风险明显大于利益,所以该案模仿抛尸的动机,应该不属于这第一种类型nongwan★cc
第二种,属心理性动机nongwan★cc来自于后者对前者的盲目崇拜,期望获得相同的关注度,从而获取成就感nongwan★cc此种模仿犯罪,凶手更注重犯罪手法,对被害人的选择无固定类型nongwan★cc但“1·4碎尸案”,凶手对红色衣物表现出了爱意,而且碎尸前曾为死者王莉化过妆,韩印相信王莉一定还有别的方面吸引着凶手,比如:头发、身材、脸形、五官中某个部位等,总之,凶手选择被害人是有具体形象的nongwan★cc那可能来自某个对凶手价值观带来颠覆的女人,也是他形成畸变心理最初的刺激源nongwan★cc也许是他跟踪王莉多日,也许只是运气好恰巧碰上的,于是王莉便成为他对女性展开报复的第一个猎物nongwan★cc
排除前两种,韩印认为本案符合第三种动机——凶手在他人的犯罪中体会到了快感nongwan★cc这也是一种心理性动机nongwan★cc在展开论证之前,韩印要先交代一下,这份报告开头的结论是如何做出的nongwan★cc
正如法医顾菲菲说的那样,两起案件时隔16年之久,凶手完全可能由手法业余变成专业,由强奸杀人犯演变为变态杀手,那么韩印是如何判断两起案件非同一凶手所为的呢?当然这是一个包括尸检证据和物证证据以及行为证据的综合考量,但韩印在本案中做出判断的重要依据,是所谓的隐形证据nongwan★cc
何为隐形证据?系指只有凶手本人知道以及警方通过分析推测出的证据nongwan★cc那么本案的隐形证据,便是两个凶手在对被害人生殖器处理的不同态度上nongwan★cc
“1·18碎尸案”,凶手对生殖器采取了特殊的更为隐蔽性的处理方式,这体现了一种谨慎的自我保护,同时也暴露了强奸的事实,换言之,体现了凶手获得快感的方式是有生殖器接触的nongwan★cc而“1·4碎尸案”,凶手将生殖器与内脏